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关于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按13%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41/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7-03-30
生效时间:2007-04-01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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