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海关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94/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7-11-22
生效时间:2007-11-16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公告如下: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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