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号(关于公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号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98/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发布时间:2007-12-29
生效时间:2008-01-01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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