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08 年第27号(关于发布《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 年第2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517/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8-04-21
生效时间:2008-05-21
效力:部分修改
公告正文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年5月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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