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4号(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证”)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4号
发文机关:77649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516/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08-06-05
生效时间:2008-06-05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为规范和保障海关保税核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证”(以下简称“核查证”)于
2008
年
7
月
1
日起
启用。
“核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是海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核查职权的专门执法证件。“核查证”形式为横式双面彩色防伪证卡。证卡正面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英文字样;中部左侧为持证人员着海关春秋制服的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右侧基底为淡黄色海关徽志图案,上印有“核查证”中英文字样及持证人员姓名、单位、证件编号等内容;下部印有“海关保税核查人员持此证依法执行公务,请予协助”字样。证卡背面中央位置印有海关徽志图案,图案下方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英文字样及持证人员注意事项。“核查证”编号由大写字母“HG”及7位数字组成,7位数字与持证人员的海关胸牌编号相同。“核查证”外套为横式黑色皮夹和带透明窗口的挂脖式牛皮卡套两种样式,供不同情况和场合选用。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证”式样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2008
年
7
月
1
日起
启用。
“核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是海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核查职权的专门执法证件。“核查证”形式为横式双面彩色防伪证卡。证卡正面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英文字样;中部左侧为持证人员着海关春秋制服的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右侧基底为淡黄色海关徽志图案,上印有“核查证”中英文字样及持证人员姓名、单位、证件编号等内容;下部印有“海关保税核查人员持此证依法执行公务,请予协助”字样。证卡背面中央位置印有海关徽志图案,图案下方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英文字样及持证人员注意事项。“核查证”编号由大写字母“HG”及7位数字组成,7位数字与持证人员的海关胸牌编号相同。“核查证”外套为横式黑色皮夹和带透明窗口的挂脖式牛皮卡套两种样式,供不同情况和场合选用。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证”式样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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