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
文号:联合公告〔2009〕78号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944/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发布时间:2009-12-31
生效时间:2010-01-01
效力:失效
公告正文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doc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doc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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