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关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
文号:总署公告〔2010〕7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078/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0-11-30
生效时间:2010-11-30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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