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3年第62号(关于发布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6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008/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3-10-31
生效时间:2013-12-10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液晶电视机用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原《工业纯钛及Ti-6Al-4V钛合金棒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9-2005)、《玻璃纤维及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3-2001)、《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LY003-2007)、《女式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35-2008)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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