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文号:联合公告〔2013〕54号
发文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055/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3-12-30
生效时间:2014-01-01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2013年11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
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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