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关于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审批的公告)
文号:总署公告〔2016〕1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30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6-03-13
生效时间:2016-03-13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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