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文号:质检总局公告〔2016〕23 号
发文机关: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301/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发布时间:2016-02-02
生效时间:2016-02-02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间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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