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公告〔 2019〕41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36136/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9-03-08
生效时间:2019-03-25
效力:有效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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