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关于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
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375/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発表日:2006-12-14
生效时间:2007-03-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06年 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 注
1
250510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
2505900000
其他天然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就天然砂出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将另行规定,规定出台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 注
1
250510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
2505900000
其他天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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