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8〕3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1554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18-04-25
生效时间:2018-06-01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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