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9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05-03-30
生效时间:2005-03-30
效力:失效
Conteúdo do Aviso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经国务院批准,
20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经国务院批准,
20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新建0
Nenhum
Editar0
Nenhum
Excluir0
Nenhum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