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6〕2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Fonte: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312/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Publicado em:2016-04-01
生效时间:2016-04-08
效力:有效
Conteúdo do Aviso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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