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公告本文
为规范和加强进出境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1)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2),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5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2.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pdf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2.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pdf
新建0
なし
編集0
なし
削除0
なし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原文リンク: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8/03/article_2026080309572769103.html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