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年第120号(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公告本文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联〔1996〕115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6年8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pdf
新建0
なし
編集0
なし
削除0
なし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原文リンク: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2026-08/17/article_2026081709261217506.html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