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7〕16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0786/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7-04-11
生效时间:2017-05-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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