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7〕25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1102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7-06-28
生效时间:2017-07-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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