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计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2018年兴奋剂目录)
文号:联合公告〔2018〕35号
发文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计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46733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8-01-26
生效时间:2018-02-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8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gd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月26日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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