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8〕2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471023/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8-03-02
生效时间:2018-03-02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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