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公告2018年第35号(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文号:联合公告(2018)35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5680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8-03-29
生效时间:2018-04-01
效力:失效
公告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xlsx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xlsx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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