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文号:公告〔2018〕78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0868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8-06-28
生效时间:2018-07-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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