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号(关于停止出具2019年度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9〕1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6553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9-01-08
生效时间:2019-01-09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1月8日,2019年度已适用协定税率进口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数量及上述农产品《进口在途农产品关税税率适用证明》(以下简称《在途证明》)上载明的数量之和,扣除2019年度触发水平数量后达到185616.9418吨,超过《协定》规定的2020年度170606吨的触发水平数量。
  自2019年1月9日起,海关停止出具2019年申报进口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8日
新建0
なし
編集0
なし
削除0
なし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