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关于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876/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1-09-29
生效时间:2001-09-29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整性,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上述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自
2001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整性,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上述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自
2001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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