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关于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41/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3-05-01
生效时间:2003-05-01
效力:失效
公告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
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
,对硼酸等20种商品(详细商品名称及税则号列见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略)
(注:清单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9号重新修订公布)
二○○三年五月一日
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
,对硼酸等20种商品(详细商品名称及税则号列见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略)
(注:清单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9号重新修订公布)
二○○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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