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3年第32号公告(关于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3年第32号公告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72/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発表日:2003-07-04
生效时间:2003-07-07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3年 第32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3年5月6日通过的第1478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决定自2003年7月7日至2004年5月7日,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
公告
2003年 第32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3年5月6日通过的第1478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决定自2003年7月7日至2004年5月7日,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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