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关于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943/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5-09-14
生效时间:2005-10-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二○○五年九月十四 日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二○○五年九月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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