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383/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6-04-07
生效时间:2006-05-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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