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关于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1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6-09-11
生效时间:2006-09-11
效力:失效
公告本文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特此公告。
附件: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新建0
なし
編集0
なし
削除0
なし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