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16/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6-10-30
生效时间:2006-10-30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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