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7号(关于对巴哈马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21/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6-11-13
生效时间:2006-11-13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8月17日起,对巴哈马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新建0
なし
編集0
なし
削除0
なし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