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106号(关于调整《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106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374/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6-12-30
生效时间:2007-01-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06号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协调制度》,我输美、输欧设限纺织品商品编码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30号、66号公告(《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附件:1、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2、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协调制度》,我输美、输欧设限纺织品商品编码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30号、66号公告(《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附件:1、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2、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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