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海关总署2007年联合公告第95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文号:联合公告〔2007〕955号
发文机关:农业部、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977/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発表日:2007-12-29
生效时间:2007-12-29
效力:失效
公告本文
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质t安全的监势管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自2008年1月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农药品种向农业部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0).tiff
农业部
海关总署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农业部
海关总署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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