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关于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名称与代码)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9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8-01-24
生效时间:2008-02-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
,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代码为“999”)。


  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为“701”)。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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