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0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62/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8-03-27
生效时间:2008-03-27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2008
年
1
月
30
日
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予以公布,并将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
实施。根据《办法》内容,现决定对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新建0
なし
編集0
なし
削除0
なし

本公告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仅供参考。

如内容与海关总署官网不一致,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