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75号公告(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
文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75号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787/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08-10-13
生效时间:2008-10-13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中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doc
附件中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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