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9号(关于公布2009年兴奋剂目录)
文号:联合公告〔2009〕9号
发文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987/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発表日:2009-03-01
生效时间:2009-03-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现将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2009年版为准。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09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2009年兴奋剂目录.tiff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09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2009年兴奋剂目录.tiff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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