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关于调整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附件内容)
文号:联合公告〔2009〕2号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873/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発表日:2009-06-18
生效时间:2009-07-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现将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附件中包含的CITES附录II物种欧洲鳗鲡(制作或保藏的)调整为1604191020,相应商品编号的商品名称为“制作或保藏的欧洲鳗鲡”,监管条件为“EF"。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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