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119号(关于公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文号:联合公告〔2009〕119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966/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発表日:2009-12-31
生效时间:2009-12-31
效力:失效
公告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 本目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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