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
文号:总署公告〔2010〕4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037/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0-07-09
生效时间:2010-07-09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九日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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