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7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文号:总署公告﹝2011﹞2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137/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1-04-29
生效时间:2011-04-29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4月25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4月29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1075.38吨,超过今年10882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4月30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的上述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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