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公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公告)
文号:联合公告[2012]3号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068/index.html
法规类型:请选择
発表日:2012-12-19
生效时间:2013-01-01
效力:失效
公告本文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公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11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1.rar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rar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3.rar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4.rar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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