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7号(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
文号:联合公告〔2013〕7号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284/index.html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発表日:2013-01-31
生效时间:2013-01-31
效力:失效
公告本文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海关商品名称和证书名称进行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tiff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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