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文号:总署公告〔2014〕6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12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4-08-27
生效时间:2014-09-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27日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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