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文号:总署公告〔2014〕9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16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4-12-22
生效时间:2015-01-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海关总署现整理并重新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1),新公布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3)。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已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pdf
2.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rar
3.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已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pdf
2.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rar
3.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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