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5〕1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199/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5-04-07
生效时间:2015-05-01
效力:失效
公告本文
为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进出口环境,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5月1日起,福建、广西、海南等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等四个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6号公告适用于福州、厦门、南宁、海口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7日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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