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2号(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5〕1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200/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5-04-13
生效时间:2015-04-13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已取消“保税工厂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并废止了相关规章。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此前已按照保税工厂管理的企业,其为制造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和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数量合理的化学物品,仍予以保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13日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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