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
文号:公告〔2015〕3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ソース: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221/index.html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発表日:2015-06-25
生效时间:2015-07-01
效力:有效
公告本文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25日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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